自考“我王法制史”考试纲要——北洋政府的法则准则
学习意图与需求
了解北洋政府刑事法则准则、行政法则准则、民商事法则准则的首要内容,把握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及其司法准则的特色。
课程内容
第一节 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维
一、隆礼
二、重刑
第二节 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
一、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》
拟定;首要内容和特色。
二、《中华民国约法》
拟定;首要内容及特色。
三、《中华民国宪法》
拟定;首要内容。
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则准则的首要内容
一、行政法
概略;行政安排法;行政行动法。
二、刑法
《暂行新刑律》;刑事格外法。
三、民商法
民法;商法。
四、特色
立异和承继并存;施行状况较差。
第四节 北洋政府的司法准则
一、司法机关
一般司法机关;格外司法机关。
二、司法准则的特色
军事审判规模扩展;新旧杂陈。
查核知识点
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维;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》;《中华民国约法》;《中华民国宪法》;《暂行新刑律》;刑事格外法;司法机关;北洋政府司法准则的特色。
查核需求
一、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维
体会: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维。
二、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》
体会: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》的拟定、首要内容和特色。
三、《中华民国约法》
体会:《中华民国约法》拟定、首要内容及特色。
四、《中华民国宪法》
体会:《中华民国宪法》的拟定、首要内容。
五、北洋政府的刑法
识记:《暂行新刑律》;刑事格外法。
六、北洋政府的司法准则
识记:一般司法机关;格外司法机关。
七、北洋政府司法准则的特色
识记:北洋政府司法准则的特色。
相关热词搜索:山西自考大纲
